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交利物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聘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发进取精神,根据《西交利物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参照西交利物浦大学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法则,并依本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秘书长负责基金会人事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聘用规定
第三条 聘用手续
(一)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岗位职责、条件和人数,并在基金会网站、西交利物浦大学网站和相关人才招聘媒体发布信息。
(二)应聘者通过基金会或基金会委托单位主持的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基金会聘为工作人员;
(三)正式上岗之前,必须提供医院的健康证明,发现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 试用期规定
新员工被聘用后,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合同聘期确定,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
试用期届满,经基金会或基金会所委托单位考核合格者,于试用期结束后次日转为正式聘用。
第五条 员工一经正式聘用,应与基金会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六条 合同到期,如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到期终止。
第七条 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员工管理
第八条 所有聘用人员均参照西交利物浦大学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员工职守: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保守工作秘密;
(二)维护基金会荣誉,不做任何有损单位声誉的行为;
(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四)对承办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五)与其他员工通力合作,互相配合;
(六)在工作场所着装整齐、举止有度、礼貌规范。
第十条 员工业绩考评:
(一)实行员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予以降低薪酬或者辞聘。
(三)工作人员对基金会的人事聘用、考核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西交利物浦大学人事部门申诉。
第四章 工资与待遇
第十一条 除特别约定的情况外,基金会实行协议工资制,员工薪资待遇按工资制度执行,由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十二条 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由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第十三条 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西交利物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基金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自2022年3月14日起施行。